1、長期在成都市外務工或經商的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統籌費用該如何報銷?
答:長期在成都市外務工或經商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院發生的符合報銷范圍的門診統籌費用,實行由本人先行墊付,在次年3月底前由參保人員選定的定點醫院負責結算。個人結算門診醫療費用時須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個體經商的經營許可證塬件和復印件等就業證明材料、門診發票、病歷及處方等相關資料。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門診特殊疾病還能報銷嗎?
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門診特殊疾病待遇,仍按《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成勞社辦〔2008〕467號)規定繼續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享有住院醫療、門診統籌和門診特殊疾病叁項待遇。
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是否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答: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大學生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成辦發〔2009〕33號)文件相關規定,享受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