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人民社會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和市衛生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保障醫療保險和藥品被保險人職業安全法等文件及規范,要求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標準。參保人員提供合理有效的醫療服務。日前,醫保、衛生行政部門繼市級層面建立聯合投訴電話后,又在全市定點醫院建立聯合投訴機制,并向社會公布全市定點醫院投訴電話,接受和處理市民投訴。
《參保醫保用藥通知書》明確規定,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要長期用藥的慢性病患者,應當給予2~4周的劑量。同時,《關于保證定點醫療機構基本治療醫療保險設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定點醫院根據診斷醫療服務的需要,配備必要的治療藥品和治療對象。并應首先選擇使用療效確定、同類藥品中價格低廉的藥品,正確引導參保人員形成合理的用藥習慣,并做好相應解釋工作。
《關于禁止醫療機構虛假出院和其他違反醫療保險行為的通知》明確禁止指定醫院要求不符合出院標準的病人自費住院一段時間,然后再入院。醫療保險,允許不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在不同的醫院之間來回走動,或者允許不符合出院標準的患者這樣做管理出院手續及其他行為。
《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自費醫療費用管理的通知》規定,定點醫院應保證供應并優先使用醫保范圍內的藥品和項目,不得過度醫療和濫用藥物,不得誘導或強迫參保人員使用醫保范圍外的藥品或項目;對確需使用醫保范圍外的藥品或項目的,應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書面簽字同意;嚴禁以各種名義要求參保人員自費承擔醫保范圍內的藥品或項目;對參保人員在醫院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均應開具專用收據,嚴禁向參保人員開具商業發票或要求參保人員到院外自行購買藥品或醫療器材。
最后,我們再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工作部門有什么樣的意見吧,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市人社局(市醫保辦)、市衛生局表示,將建立規范的醫療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快速、有效地查處各類損害參保人員利益的行為。參保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如遇限量配藥、假出院、要求自費購買醫保藥品等行為的,可向相關定點醫院投訴,也可直接致電市醫保、衛生聯合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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