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監管部門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力度進一步加大,特別是《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70號文)的下發與貫徹,以及車險見費出單等一系列創新監管制度的推行,保險公司在車險承保環節進行違規操作的難度越來越大,違規手段變得更加隱蔽,車險理賠免現場成為違規競爭的新手段。
車險理賠免現場的含義與實質
車險理賠免現場的基本做法是保險公司對外承諾承保車輛發生單方事故后,損失在一定額度內的,不必經查勘人員現場查勘或由執法部門出具相關事故證明,被保險人委托修理廠辦理索賠即可得到賠償。保險公司以此手段主要與4s車行及部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合作,且往往以提高服務質量,簡化被保險人理賠手續為由不斷擴大免現場的金額和范圍,達到爭奪保險業務及提高銷售車輛業績的目的,有的免現場金額最高可達2萬元。免現場的實質是保險公司承諾放棄對保險事故責任的認定,通過放松理賠環節管控,違規進行業務競爭。這種做法將導致按照車險條款屬于除外責任的損失無法拒賠,也給車行或代理機構帶來不正當利益,滋生保險騙賠和道德風險。
車險理賠免現場成為違規新手段的原因
違規手段更為隱蔽
隨著保監會70號文的下發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的迅速貫徹,監管部門對于條款費率執行情況、保費收入真實性等承保環節的監管執行力不斷加強,上下聯動的檢查方式、見費出單、專業稽核軟件等檢查手段和技術在車險檢查中被廣泛運用,保險公司在承保環節進行違規操作的空間受到了擠壓,違規操作更容易被發現。因此,違規行為逐漸由承保環節延伸到了理賠環節。由于理賠操作與承保環節相比本身所具有的專業性,通過免現場進行的違規操作更為隱蔽,更不易被監管部門發現,使得免現場的違規手段逐漸蔓延開來。
車險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
隨著近年來保險主體不斷增多,車險市場的競爭壓力也越來越大。激烈的市場競爭和銷售壓力使得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以銷售業績為導向,相對忽視了盈利能力和服務水平。同時,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考核仍較為粗放,過于關注保費規模、市場份額,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時往往會采取不正當價格競爭,通過拼費用等手段爭奪保費資源,免現場成為爭奪車險業務的一種有效手段。
車行在利益驅動下促使免現場行為更為泛濫
一方面,免現場的操作方式給被保險人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方便,汽車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往往傾向于選擇能夠提供免現場服務的車行,車行為提高銷售業績,更積極地要求保險公司承諾免現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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