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住在奎文區的韓先生告訴記者,2002年他和他的同事在位于經濟開發區塔斯莊的濰坊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間,公司沒有向他們繳納養老保險。2008年,法院裁定,公司應為他們支付近10萬元的養老保險,并支付工資和工資。追加經濟補償近3萬元。然而,公司沒有向他們支付養老保險。
當天上午10時,韓先生和他的同事李小姐告訴記者他們的經歷。韓先生告訴記者,他和李小姐以及一位姓秦的同事分別于2002年和2001年進入濰坊英德嘉克蘇有限公司。2007年3月,公司要求他們放棄以前的保險金額,從2007年3月開始償還養老金。他們覺得這項規定是不合理的,他們不同意。2007年3月,他和李小姐同時被公司解雇。同年5月,一位姓秦的同事主動辭職。當時,公司根據工資扣除保險扣除了兩個月的工資,并要求他們補足剩余的保險。同年5月,他們在經濟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個月后,進行了仲裁。我們三人的保險、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和額外的經濟補償大約是130000元。李小姐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她只收到了1000元的補償和工資,而他們的保險公司還沒有支付。
無奈現單位無法續保險
韓先生說,因為不滿意仲裁調解的結果,公司又提起了訴訟,經過審判,還是維持了仲裁的調解結果,但是他們還是沒有拿到錢。無奈之下,2008年12月23日,他們又到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公司以沒錢為由,一直不執行,到現在他們也沒有拿到錢。
韓先生還說,當時仲裁判定,他們3人的保險金近10萬元錢,除他們3個人應承擔近2萬元錢外,其余的均由公司承擔,他們已經將各自應承擔的保險金交到了公司,但是公司卻一直沒有把他們的錢交到勞動保險處。
而更令他感到煩惱的是,由于他的勞動關系還在原來的公司里,他現在的工作單位無法為其續交保險,工資拿不到不說,現在還耽誤了我再上保險。韓先生氣憤地說。
公司部分保險已發給職工
當天下午2時許,記者電話聯系到了濰坊盈得甲克素有限公司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崔小姐,她告訴記者,2004年時,公司曾要求所有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但當時員工不愿意承擔11%的保險額,所以,公司與員工簽訂了協議,公司將公司應承擔的養老保險金直接發到個人手里。到了2006年,公司知道將保險金直接發放到個人手里是不對的,從法律上講,發放到員工個人手里相當于還是沒到勞動保險處交保險,所以公司便不再將養老保險發放到員工手中。公司要求員工退回之前發放的保險金,但員工只交了他們應當承擔的金額。崔小姐說。
崔小姐告訴記者,現在韓先生等人已經進入了法律程序,然后一切將按照法律程序解決,只要他們愿意把公司以前的保險金還給他們,公司就會付給他們所有的養老保險。我們公司現在經營起來比較困難,沒有多余的錢來支付他們的養老金,我們非常希望他們以前能把錢拿回來,這樣公司也會把錢湊到一起,崔小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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