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事故對于我們來說是無法避免的,有些時候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為了防止災難事故給來之不易的財產造成損失,相當多的人準備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請問,我們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應該注意些什么?問:隨著理財觀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家庭的私有財產大幅度增加。為了防止災難事故給來之不易的財產造成損失,相當多的人準備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請問,我們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應該注意些什么?
答案是:在目前的保險市場中,家庭財產保險的種類很多。既有長期投資保護型,又有短期純保險型。每種類型的覆蓋范圍是不同的。此外,在家庭財產方面,保險公司對保險財產和不可保險財產有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房屋、室內裝飾、家電、文娛用品、服裝、床上用品、家具和其他具有全部產權的家用電器都是保險財產。此外,一些保險產品還承保現金、金銀、首飾、玉器、鉆石及產品、首飾等。而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票證、有價證券、資料、書籍、電腦軟件、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動植物、營業性房屋和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等均為不可保財產。
明確保險責任一般的家庭財產保險承擔兩種狀況造成的財產損失,一種是該險種承擔的基本責任,主要是包括火災、爆炸、雷擊、暴風雨、洪水等自然災害,以及飛行物等空中運行物墜落和外來的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固定物體倒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另一種是特約責任,這需要事前由投保人選擇其中一種,包括盜竊責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與此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防止和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要合適按照保險的賠付原則,如果財產的實際損失超過保險金額,最多只能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換句話說,如果投保人投保了5萬元保險金額,而實際損失只有8000元,最高只能賠付8千元;但實際損失少于保險金額,則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因此,在確定保險金額時,不要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否則投保人多付的保險費是毫無意義的。也有人主張,同一財產保險公司給自己投保若干險種,認為一旦發生事故可以得到更多的賠償,這是不明智的。因為當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各家保險公司只能分攤財產的實際損失,投保人不能獲取額外好處。基于此,超額投保和重復投保都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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