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頻繁的災難,商業保險的意義是什么?公眾應如何合理配置商業保險?從2008年汶川大地震到去年上海的1115次火災,從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車火災到次日永文線列車尾端事故,人們仍然對持續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感到恐懼。驚慟之余,關于意外傷害的保險賠付再度回到公眾關注的視野之中。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正經歷快速發展的國內保險業,未能在事故中顯現其應有的保障作用。那么,在頻發的災難面前,商業保險的意義究竟何在?公眾應該如何理性配置商業保險?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國內客戶的保險意識逐漸增強。然而,在購買保險之前,許多客戶會比較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的利益,從而忽略了優先購買保險和補充財務管理的意圖。消費類產品如保險消費者較少,但消費品具有較強的保護功能。
從國外保險市場來看,意外保險覆蓋率很高,甚至達到100%的覆蓋率。相比之下,國內保險消費者受事故保險固有觀念影響的接受度較低,事故保險的覆蓋率不高,而且大多數消費者傾向于選擇附加事故保護類型的紅利保險,而選擇低額紅利保險的較少。成本高,純保險事故覆蓋率高,所以存在財政盈余,由于所購險種以短期意外險、醫療險和分紅險等為主,保障程度有限,人均賠償額度很低。
意外險作為人身保障的基礎,事實上很受國內保險公司重視,因此國內的意外險產品非常豐富。大致上可分為兩類產品:一類是綜合性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責任涵蓋因意外導致的殘疾、燒傷及身故,甚至還包括意外醫藥補償責任;另一類是專門的交通工具意外保障。如果再細分,還有專門針對飛行意外的航意險產品。
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和出行規律,不同人群可以選擇不同的產品進行搭配。比如平時較少出行的人群,可以根據出行時間考慮購買時限較短的意外險產品。對于不少商務人士而言,經常需要乘坐飛機,每次花20元買一份航意險就顯得并不劃算,可以考慮選擇一份保障期限較長的交通意外保障產品。
合理規劃投險為家庭構筑保障
雖然國內的保險業在過去20年迅猛發展,消費者的保險認知度也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正確的保險理念仍需要不斷加強,包括保險的最大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資;民眾普遍存在保障觀念薄弱,保障不足等較為常見的問題。應選擇全方位的終身健康及意外保障,來彌補意外傷害及重大疾病帶來的損失。建議應該從以下的角度出發進行家庭保險規劃:
一是遵照先為家庭經濟支柱投保的原則。一個家庭中首先應該為家庭經濟支柱建立保障,為其構建壽險、意外險和重疾險組合而成的全面保障。保險是一種轉移風險,對風險作經濟補償的金融工具,因此為防止因病致貧影響家庭生活質量,擁有一份功能齊全的疾病保險,不僅是為個人,更是為家庭增加一份安心的保障。
二是對不同的家庭成員選擇不同的保險。每一位成員在家庭中所肩負的角色都不一樣,因此對每個人的保障都應該有不同的保障側重。如女性的重疾發病率比男性高,因此在選擇保險時應側重重大疾病險;如小孩的意外風險較高,因此應側重意外險和醫療險。
三是建立事故保險作為保險保障的基礎。對于我們來說我們一定要注意的就是在沒有任何保險保障的情況下,消費者最應該購買的保險類型是意外險和純保險產品。因此,在計劃生育保險時,建議首先選擇意外險,以較低的保費獲得較高的保費,然后根據家庭需要申請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或兒童教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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