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常見的25種主要疾病有了統一聲明,包括惡性腫瘤和其他六種主要疾病成為必須保護的疾病。因此,重病保險將得到緩解,被保險人的權益可以得到最大的保護。那么,新舊醫保標準有什么不同呢?為此,記者采訪了江蘇保險行業協會高級經濟學家于志苑。
于志苑告訴記者,新舊標準最大的區別在于兩個方面。首先,標準的主體是不同的,新的規則反映了規則的公平性和客觀性。過去,嚴重疾病保險的標準是由各種保險公司制定的,稱為保險醫學。而一旦投保人需要理賠時,必須以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診斷標準診斷,必須用保險合同規定的治療方法治療,否則保險公司不賠老版重疾險產品由于條件過于苛刻,被人們指責為保死不保病;現在新的標準定義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訂,這被稱為臨床醫學。換句話說,對于老保單,保險公司仍可以參照疾病定義按合同來的理賠標準;而新保單則需要執行新標準,由臨床醫學說了算。《規范》的推出表明新重疾定義得到醫學界的認同,這將減少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關于重疾險的糾紛,對提高保險公司的社會公信度大有幫助。
其次,免責條款也有著較為統一和明確的標準,新規定最大限度地保護了被保險人的利益。根據要求,將發病率最高、索賠率最高的6種疾病明確界定為重癥疾病保險產品的強制性項目。這6大疾病是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同時,使用規范還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做出明確了表述。按照這一新的規定,重疾險產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獲得賠付等問題全都一目了然,避免了歧義,這事實上是對保戶利益的一種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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