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壽保險業務中,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是最受人們歡迎的險種。但是,我們老百姓有這樣的顧慮,買健康保險萬一生病,保險公司上市有很多原因,說明疾病不屬于包含在合同中的疾病,不支付賠償金,怎么辦?業內專家說,現在不用擔心了,保監會已經制定了相關的規定,這個規定就是《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并且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指出,保險公司一定要充分的重視保障保險人的利益,尤其是在制定醫療保險產品條款時,應當尊重被保險人獲得合理醫療服務的權利,不得以不合理或者違反一般醫療標準的要求為條件。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診斷標準應當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并考慮到醫療技術條件發展的趨勢。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此前,許多投保人發現保險公司在風險發生后申請賠償,有時保險公司會以條款中的臨床診斷標準不符合保險合同要求為由拒絕賠償。例如,它也是心臟病,這家保險公司需要開胸手術來支付,而其他保險公司可能不會,保險責任由公司自己確定。但《辦法》實施后,這種情況就可以避免了,只要投保人的疾病符合一般臨床醫學的標準,保險公司就不能拒賠。
再譬如,有的保險合同對癌癥的診斷要求一定需要病理切片,否則不予賠付。但在臨床醫療中,醫院還可以通過組織涂片或穿刺活檢、CT或MRI等檢查手段來確診癌癥,并不一定要做病理切片才能確診,比方說肝癌吧,上腹部CT是完全可以確診的。
在實施《辦法》后,保險公司不能隨意作出拒絕賠償的決定。診斷疾病的方法是醫療單位有最終決定權,而不是保險公司。實事求是是根據臨床醫學解決索賠的科學標準。隨著醫療技術的飛速發展,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應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而更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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