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確定新農村社會工作者的資格?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鄉(園)每月進行一次養老金領取者資格認證。村(社區、居)協辦員每月20日前,將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格認證表》上報鄉鎮勞保所(實行零申報),鄉鎮勞保所匯總后,通過信息系統上報縣農保中心。領取養老金人員應按時參加資格認證;未通過資格認證的,養老金暫停發放。對已死亡人員,終止其養老保險待遇。
2.被保險人應如何終止新的非營利組織關系并取消注冊?答:被保險人出境(邊境)定居、變更戶籍性質、跨縣(市、區)轉移、失蹤、死亡的,應當終止新型農村保險關系,取消登記。參加者(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應當向村(社區、住宅)委員會提出申請注銷登記的有關文件和材料,說明注銷原因,并填寫《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條例》。
3.被保險人在支付和退休金期間如何支付保險金?答:被保險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除政府補助外,其個人賬戶存款額應當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并入統籌基金;領取養老保險金人員死亡的,本人繳費額扣除已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4.新農保參保人員如何辦理遷移手續?答:新農保參保人員,跨省(市)、縣流動,遷入地未開展新農保的,個人賬戶暫不轉移,待遷入地開展新農保時,再辦理轉出手續,轉出者只轉出本人個人賬戶部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的,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條件時享受養老金待遇。
5.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稱老農保)如何銜接?答: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參加老農保的暫未領取養老金人員,原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全部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并按最低繳費標準折算繳費年限,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原個人繳費部分政府不再補貼),同時應按新農保的規定和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達到領取條件時,享受養老金待遇。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從實施之日起,在原領取養老金的基礎上,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6.我們如何與其他系統聯系起來?答:新型農村保險與城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五保扶持、社會福利、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相輔相成,待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政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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