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一年,旅游者的熱情也越來越高。那些出境旅游者怎樣才能在長假期間享受自我,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從而能過上舒適的生活?
謹防超低價合同。旅行社的選擇是完美旅行的首要前提。然而,在旅游業界人士看來,簽訂旅游合同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消費者在選擇餐飲標準、航班、航空公司、酒店等級、領導者的素質和門票等旅游項目時,不應該太過苛刻。便宜的。反常的低價往往是以犧牲服務質量為代價的。
根據以往對旅游消費的投訴,現行旅游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零團費和收費團費的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傾向于逃避責任;例如,壓縮旅行社的責任條款,設立免責條款。一次又一次地擴張。有的旅行社有意不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而是以具體的行程安排來代替合同,以至于不少消費者只關注行程安排而忽視了旅游合同的保障。有些旅行社只給消費者一張收據,一旦發生問題之后,消費者因為沒有正規的發票和完整的合同而投訴無門。
一些旅行社在與消費者簽署了合同之后卻在旅行過程中不兌現,或者隨意降低服務等級標準,或者增加自費項目或購物次數,有的甚至變更旅游線路等。以上幾種情況在跟團旅游、尤其是境外游時發生得較多,因此在出行之前簽好旅游合同很重要。
業內人士介紹消費者拿到合同之后,不要急于簽字,首要工作應該仔細閱讀合同上的各項條款,對里面提到的人身財產保險、旅游時間、地點、交通、路線、景點、門票、住宿酒店或賓館、餐飲標準等細節都要一一確認。尤其對行程安排以及違約責任方面要逐字逐句地閱讀,一旦發現對消費者明顯不利的條款,可以有權要求增改。只有在對合同內容確認無誤后,才可以簽字和交付旅游費用,并要求對方出具正式發票。
那么旅游保險就買不到了,據了解,近年來事故發生的幾率還是非常高的,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海嘯、空難等事件發生后,出境游客人數一度大幅增加,但很快這一現象逐漸平息,表明國內游客的保險意識還比較薄弱。據了解,在日本,購買旅行保險的比例為90%,在中國香港地區這一數字達到了50%。業內人士表示,旅游保險除了旅行社強制購買的責任險之外,個人還應再根據自身情況購買旅游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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