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市民譚小姐從朋友那里花了8萬元買了一輛二手車,但是保險公司告訴她,她必須以13萬元的購買價格投保并支付保險費。出乎意料的是,汽車在去年3月底出了車禍。保險公司認為嚴重損壞應視為推定的全部損失,并根據事故發生時汽車的實際市值付給他60000元。合同終止了。專家說:“目前的條款是基于被保險機動車被保險時的購買價格、實際價值或購買價格。車輛損害保險是主要的保險,因此也是商用車保險中最昂貴的部分。價格越高,保費就越高。
分析:“在現有的車輛保險費率平臺上,車主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價格協商是否為新車投保,最低可以降價20%,這對于使用壽命較長的車輛來說不具有成本效益。例如,為新車投保20萬元,即使新車已使用多年,現在只值10萬元,但最低的汽車損害保險金額只能是新車價格下降20%,即為16萬元投保。但是,如果汽車全部損壞,無論是20萬元還是16萬元,最高賠償額是根據實際價值10萬元。陳先生說,最高20萬元和最低10萬元之間的保費差額可能高達1000元。
此外,新條款還規定“被保險車輛發生的一切損失均按事故時的實際價值賠償,有些損失按保險金額內的實際損失額賠償”,并簡化了原條款。根據不同保險價格的確定確定賠償金額。
所謂的“無責不賠”,是指只有車主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情況下,對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而且,按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確定賠償比例,無責任時不賠。但《示范條款》將“無責不賠”條款廢止了。即將車主無責任的部分也納入了賠償范圍,也就是說,購買車損險的車主無論自己有無責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即保險公司可在交通事故處理的基礎上,先行墊付修理費,然后以“代位追償”方式,來幫助車主完成向對方保險公司追償的工作。
在以往多數情況下,一名車主投了足額的車損險,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但在事故中又沒有責任的話,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不會給予賠償。從車主的角度來看,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如果在無責的情況下向對方索賠,往往需要牽扯大量的時間和財力。但在保險公司看來,如果“無責也賠”,那么,就可能導致投保車主獲得雙重賠償。如果車主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他的損失就應當由對方(轉嫁給保險公司)賠償。
減少了免賠事項
《示范條款》還擴大了保險責任,減少了免賠事項,大幅提高了車險保障能力。《示范條款》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的十余條責任免除,例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免去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的部分絕對免賠率。
在車上人員責任險方面,《示范條款》除了在次要責任方面保持8%的免賠比例外,其余責任項下的賠償比例作了一些調整。
最后,我們再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工作人員有什么樣的意見吧,據中保協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尚無確切的新舊條款切換時間表。行業內還有幾項主要工作需要完成。記者了解到,尚未完成的工作包括對行業純風險損失率進行測算;行業示范單證的設計;行業承保理賠實物的制定。代位追償有很多方面的問題需要考慮,中保協接下來將會出臺代位追償的具體實施細則。中保協表示,新版示范條款爭取在年內能夠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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