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偶然的還是不是偶然的?農民妻子A與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多份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本人作為被保險人,總金額超過80萬元。一天,A家B向保險公司報告,A在果樹上噴灑殺蟲劑時意外中毒,在醫院搶救后無效死亡。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費。
保險公司收到報告后,認為情況嚴重,對方涉嫌保險欺詐,向公安機關報告。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了殺人的可能性。為了進一步調查死因,公安機關委托四家司法鑒定機構制作四部司法鑒定書。
由J省A鑒定中心首次委托。由于家屬拒絕解剖死者的食管,A鑒定中心只提取死者的胃、肝等部位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死者的胃組織含有甲胺磷農藥成分、胃內容物、肝組織、heaRT血中,沒有檢測到農藥成分。
第二次重新委托某部B鑒定中心進行了鑒定,結果在胃組織、胃內容物、肝組織中均檢測出甲胺磷農藥成分。
第三次委托C鑒定中心做甲胺磷的定量分析,結果是死者胃組織甲胺磷成分含量為3.23ug/g。
第四次委托D鑒定中心對死者中毒途徑進行法醫學鑒定,送檢基礎材料是B鑒定中心的結論,鑒定結果是死者系口服農藥死亡。
保險公司還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還單方面委托E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法醫鑒定意見書》,認為死者口服有機磷農藥中毒的可能性較大。根據該鑒定結論,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中毒的原因不是農藥噴灑引起的事故,因此作出拒絕決定。甲的家屬不服,向法院起訴。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支付對方30余萬元。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