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責任:又稱責任免除,指保險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險責任的范圍,是對保險責任的限制。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責任,自己保的險種都包括對哪些事故的賠償。只有這樣,才不會在發生事故之后,還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當某一事件發生時,我們先看它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如果不屬于保險責任,保險人就不用負責;如果屬于保險責任,我們再看它是否屬于責任免除,如果屬于責任免除,保險人仍不用負責;如果不屬于責任免除,保險人就要負責給付保險金。
什么是三條免責?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這就是經典的三條免責,概括起來就是一句話:只要不故意害自己和別人,保險公司就一定會把保險金給付到受益人,這也是我從業以來見過的最少的免責。我想這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少的免責了吧。還有就是全殘視為身故,也是全額理賠,這點也是很人性化的。
所以,選擇壽險一定要選擇三條免責哦。
責任免除是保險合同中規定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責任的范圍。責任免除大多采用列舉的方式,即在保險條款中明文列出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范圍。從邏輯上講,責任免除中列舉的內容本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但現在從中予以剔除。一般的保險責任中包括的事件很多,難以一一列盡,所以應先把保險責任規定,大多數事件是保險責任,只有一小部分事件不屬于保險責任,然后再把不屬于保險責任的那一小部分事件規定為責任免除,從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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