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參保少兒如何辦理住院手續?
答:需要住院治療的參保少兒,可憑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通知書和《杭州市少年兒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憑證》直接辦理住院手續。
患有規定病種的參保少兒需進行相應疾病門診治療的,應按有關規定至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規定病種專用病歷并選擇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少兒住院治療時應出示本人的住院憑證,規定病種門診就醫時應出示本人的規定病種門診專用病歷。
問:參保少兒的住院醫療待遇有何規定?
答:參保少兒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少兒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部分),由少兒醫保統籌基金與參保少兒共同承擔,其中個人的承擔比例按下表執行:
醫院等級起付標準起付標準至2萬元2~4萬元4~10萬元三級800元36%30%24%二級600元30%25%20%社區和其他300元24%20%16%
問:少兒醫療保險的住院起付標準有何規定?
答:少兒醫療保險的住院起付標準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8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600元,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300元。
每次住院均設住院起付標準。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第二次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75%計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其中,因患各類惡性腫瘤需進行多次住院放、化療治療的,按首次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等級計算一次住院起付標準。
問:參保少兒的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有何規定?
答: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少兒發生的由少兒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的醫療費(包括住院醫療費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最高限額為10萬元。最高限額按結算年度(以出院日期為準)累計計算,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少兒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少兒連續住院時間超過1年(365天)的,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滿1年按1個起付標準結算1次,并計入該結算年度的最高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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