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醫療帳戶的管理,主要有五種情況,在服義務兵役期間的參保人,未繳納醫療保險費或被停發養老金的參保人,個人醫療帳戶要轉移的參保人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醫療賬戶管理規定。
參保人員在服義務兵役期間個人醫療帳戶的管理
參保人員服義務兵役期間,保留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繼續劃入個人醫療帳戶;退出現役時,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關于軍地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轉移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個人醫療帳戶轉移的手續
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內流動就業,由新舊單位為其分別辦理醫療保險減員停保或增員參保手續,并相應變更個人醫療帳戶資料;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需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轉移個人醫療帳戶余額。無法辦理轉移手續的,其個人醫療帳戶余額以現金一次性支付給個人。
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醫療帳戶注銷手續
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可用于結付最后一次就醫自費的醫療費用,仍有結余的,由單位持有關證明到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對其個人醫療帳戶資金進行清算,并注銷其個人醫療帳戶,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余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醫療帳戶。
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余額可一次性以現金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個人醫療帳戶余額歸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未繳納醫療保險費或被停發養老金的參保個人帳戶的管理
凡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或被停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在次月停止為其劃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個人醫療帳戶余額可繼續使用,但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重新繳納醫療保險費或恢復領取養老金后,自次月起恢復劃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但不補付停止繳費期間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經批準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暫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帳戶金額暫不劃入。在3個月內補足延期繳納的費用及利息的,可以補記個人醫療帳戶,可以補付延期繳費期間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其醫療費按異地就醫報銷方式辦理報銷手續。超過3個月的,延期繳費期間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
參保人員退休前出境定居的規定
參保人員退休前出境定居的,由參保單位或個人持有關證明到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中心辦理終止醫療保險關系手續,個人醫療帳戶余額以現金形式發還本人,并注銷其個人醫療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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