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作為新年紅包送孩子既時尚又實用。給孩子買的保險雖小,意義重大。一份保障一年或者幾十年的保險中,滿滿的沉淀的都是那份親情和關愛。
一、給孩子買保險,跟年齡走
幼兒時期(0~6歲):由于新生兒死亡幾率大,學齡前兒童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而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一般醫療賠付比例不高。所以建議多買些住院醫療補償型的險種。
小學時期(7~12歲):由于意外傷害隱患很大,應適當增加意外險的投入,并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考慮未來教育金的儲蓄。當然如果家庭條件很好,應該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考慮未來教育金的儲蓄,這樣每年保費負擔可以減少。
少年時期(12~18歲):如果此時還沒有買教育類的保險產品,可以不必局限于少兒保險,因為一些針對成人的險種14歲以上就可以購買。這類險種中,宜選擇返還時間間隔短的分紅產品,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給付。當然,也可以考慮繳費和支取都非常靈活的萬能壽險。這類險種不僅有保障性,還有很高的投資性。大人孩子都可以受益。
二、少兒保險,身故保額不宜過高
為了防范道德風險,保監會特別規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最高限額,全國范圍內除了北京、廣州、上海、深圳四個地區最高保額為10萬,其他地區最高保額為5萬。因此少兒保險的身故保障達到5萬元或10萬元即可。
三、給孩子買保險,保險期限不宜太長
對于很多資金不是特別寬裕的家庭來說,尤其是大人自己的養老金尚沒有儲備足夠的情況下,考慮孩子的養老問題確實無甚必要。為孩子買保險時,保險期限最長應以到其大學畢業的年齡為宜,孩子大學畢業工作之后就應當由他自食其力了。
四、紅包保險,切忌重復購買如果孩子已經上學,學校會統一為他們購買學平險,而一些福利好的單位也會為員工子女報銷一部分醫藥費。因此,家長在為孩子投保商業保險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孩子已經有了哪些保障,還有哪些缺口是需要由商業保險來彌補的。
五、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保障權利明晰義務之所以大多數人覺得購買保險是一件麻煩的事,主要就是因為保險中繁雜的條款和專業術語。而業務人員推銷保險時僅僅是對險種作大概的介紹,所以家長作為投保人,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特別要注意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費交付、退保等章節。如果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在簽訂合同之前弄清楚,不看條款千萬不要簽字。另外,家長可以在第三方保險網站看自己查看相關產品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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