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并退還己收全部保費。該10天即通常所說的“猶豫期”。
一、什么是猶豫期退保
猶豫期退保也稱冷靜期退保,是指某些設立猶豫期的險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并書面簽收后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保險人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其所繳保險費。時間限制一般為10日。
保監會規定,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公司進行了免費的體檢,則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對于投資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生變化,則保險公司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二、申請猶豫期退保的手續
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必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法。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退保申請書,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應當提供經投保人書面同意的申請書;
(2)退保人提供的證明合同成立的保險單及最后一次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
三、猶豫期退保需注意
(1)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
(2)收到保險單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并注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
(3)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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