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業保險我們需要有很多的知識點來了解,一起具體的來看看:
1、探索適合農業保險特點的外部監管方法。結合農業保險技術的經營特點,應加強外部監管的針對性,促使保險公司建立起相互制約、相互制約的相關文件,增強分析判斷能力。
在完善保險公司計算機農業保險制度的基礎上,依靠制度實施外部監督,全面提高監管效率,黃金監管的全過程。
2.填補了農業保險領域專門法律法規的空白,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工作部門的動態,有關部委應加快農業保險領域的立法進程,盡快頒布《農業保險法》或《農業保險條例》,明確其法律地位、功能性質、經營范圍、制度。農業保險的資格、處罰等事項,對農業保險的外部監管給予法律授權,制定外部監督法基礎知識。
3.構建關鍵部門牽頭的多部門合作監管格局。
鑒于農業保險具有復雜性、多樣性、技術性與社會性交織的特點,加之組建一個農業保險專門監管機構成本偏高,且在既有行政框架下成立新機構難度頗大,應建立由關鍵部門牽頭的多部門分工合作的監管新格局。
比較其他部委,保監會履行農業保險監管職責具有更強的專業性優勢,更加主動的作為意識。
首先,應明確賦予保監會牽頭農業保險外部監管的職責權力。
其次,由保監會牽頭財政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部門成立全國農業保險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或農業保險監管部際聯席會議。
通過舉辦聯席會議、簽署合作備忘錄、部署專項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實現部門間監管資源共享與監管立場協調一致,切實提高外部監管公正性及監管效率。
充分發揮各參與主體在農業保險規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1.明確地方政府負有推動農業保險規范發展的基本職責。考慮到各級地方政府在農業保險工作中地位與作用十分重要,應明確地方政府負有推動農業保險規范發展的職責,通過建立實施嚴格的考核懲戒制度,充分發揮政府維護農業保險市場秩序的主導作用,為農業保險外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2.做好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經營長期制度性安排。
要切實解決好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機制建設問題,通過建設國家層面的巨災風險機制,減少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經營后顧之憂。
加大稅收優惠幅度,給予農業保險各類稅收全免政策,并對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支持,減少保險公司違規操作意愿,增強保險公司主動規范的生動力,為農業保險外部監管奠定扎實的內控管理基礎。
3.建立農業保險參保農戶消費者監督機制。要按照維護一般消費者應有權利的要求,加大簡化憑證發放、宣傳單印發、媒體宣傳等相關工作力度,認真保障農業保險參保農民的知情權。
最后,在推廣相關制度的時候,我們還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鼓勵和引導被保險人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主動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映農業保險經營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廣大農民受益。真正成為有利于人們的制度,以有效地發揮公眾監督的作用。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