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人員
凡是佛山市區內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中央、省屬以及外地駐我市區單位的全部職工(外國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除外)、退休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都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籌集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怎樣使用?
單位繳納的6.5%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的75%用于建立統籌基金,25%用于劃入參保人員的醫療個人帳戶。
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目前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只限于大病住院和門診特殊項目:
(1)大病住院是指按規定在約定醫院住院治療;(2)門診特殊項目包括在約定醫院的急診觀察室、留觀室搶救治療、開設的家庭病床、腫瘤化療、放射治療、微波熱療、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手術后的抗排斥治療。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方法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每月按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5%繳納,職工個人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
私營企業沒有雇員的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按工資(或實際收入,低于上年度月社平工資的,按社平工資計征,超過社平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征)的8.5%繳納。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納和職工個人繳費兩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5%繳納。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代征。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
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主要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的自付或門診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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