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7年,小賈終于攢了11萬元,告別公交一族,躋身有車一族的行列。小賈對新車疼愛有加,去保險公司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其中有機動車損失保險、不計免賠及指定專修廠等項目。
小賈開車上路總是很小心。半年后,突然出了意外狀況。小賈家是封閉小區,他在小區里沒有車位,但他在離小區不遠的一條小路上找到了一個好地方。每天下班,他都會將車停在那里。
去年年底的一天,小賈一早起來要開車上班。可走到車前,他的心揪了起來。車被墻壁上脫落的一大塊墻皮砸壞了。整個車的前臉都變形了,發動機也嚴重受損。
小賈趕緊撥打了保險公司的電話。工作人員很快趕到現場,勘查了現場情況,拍攝了照片,并做了定損。車輛損失估計在2萬元左右,車輛貶值也在3000元左右。根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小賈車的損壞在保險范圍內。
但是,當小賈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時,保險公司卻遲遲不肯賠付。無奈之下,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應不應該賠?
法官認為:經過調查,原告小賈就是車主,車被脫落的外墻皮砸壞,原告及時通知了被告保險公司。法院認為,雙方自愿訂立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原告已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該保險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投保的車輛在保險期內發生損壞,其車損已經由鑒定部門鑒定,被告亦應理賠。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說,小賈沒有在事發后將規定要求的保單原件提供出來,這就無法證明保險關系的存在,同時,小賈還需要提供檢驗合格的行駛證、駕駛證,還需提供證據證明此次事故事實上的真實性。定損行為及數額不代表理賠方的承諾,所以保險公司方稱,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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