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報銷醫療保險卡?醫療保險卡將被連接到指定的醫院。每個人最多可以選擇多少個指定醫院?你如何選擇?選擇的依據是什么?為什么我們必須選擇一個指定的醫院?
醫療保險政策的具體規定是: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允許被保險人在醫療機構范圍內提出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意向。具有指定資質的人員,在很大程度上為被保險人就醫提供了便利。
被保險人在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時,不僅要考慮綜合性、專業性、中西醫結合性、基層性和先進性醫療機構的需要,還要擴大被保險人員數量,選擇個體化醫療機構。指定醫療機構,允許被保險人根據病情提出變更指定醫療機構的意向。
具體規定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可作為統籌地區全體參保人員的定點醫療機構;
二、是除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外,參保人員還可再選擇3至5家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有管理能力的統籌地區參保人員選擇的數量還可擴大;
三、是1年后參保人員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還可在提出更改要求。
怎么選擇定點醫院?
醫保手冊主要是做定點醫院控制。按照就近就醫,方便管理的原則,每個人原則上可在單位和居住地所在區、縣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任意選擇4家醫療機構就醫,其中必須有1家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廠礦高校內設醫療機構)。凡是在醫院等級里標注是一級和其他的定點醫院,一律是基層醫療定點醫院。
醫保手冊共五家醫院(4+1),是可以選擇四家定點醫院(其中必須有一家基層社區醫院),還可以選擇一家社區服務站。
注意,這第5家是社區服務站,只是社區醫院開設的一個服務點,不是社區醫院本身。一般情況下,選擇四家定點醫院即可。
為什么允許參保人員自由選擇定點醫院?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允許參保人員選擇定點,主要是為了增強需方主導競爭的能力。由于醫療服務市場供需雙方信息的不對稱,醫療服務市場具有很強的供方壟斷性。在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中,必須要在醫療服務領域引進需方主導的競爭機制,不僅要在醫療機構之間形成競爭,而且在醫療機構和藥店之間也要形成競爭。如果不形成競爭,醫療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就上不去,醫療服務的成本也降不下來。
過去公費、勞保醫療管理中實行的合同醫院,雖然也是一種定點管理,但職工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是由各用人單位選擇,職工沒有任何的選擇權,反而強化和鞏固了合同的壟斷地位。隨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也呈多樣化、多層次發展的趨勢,人們不僅重視醫療服務的質量,而且對醫療服務價格就醫的環境和服務的態度更加重視。
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中,雖然患者不能選擇獲得何種醫療服務,但他們可以在指定范圍內選擇自己的醫療機構,選擇提供服務的醫生。這樣,如果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患者的需要,成本太高,質量不好,治療不便或服務態度不好,參保人員就可另進其它醫療機構的;大門;以獲取滿意的服務。這將促進醫療機構全方位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和就診條件,降低和控制醫療成本,吸引參保人員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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