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經明確強調,所有企業都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障,包括個人醫療保險。在工作場所,個人社會保障的未知之處是什么?
作為一項公共服務,個人醫療保險不應該像商業保險那樣以個人繳費金額和繳費年限為基礎,而應該照顧弱勢群體并盡可能為他們提供保護。這是因為越脆弱的群體越需要幫助。
雖然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們的個人醫療保險政策不可能向弱勢群體傾斜,但至少應該有步驟地接近。在修改政策時,我們應該盡量避免損害他們的利益。備受爭議的《xx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草案)》顯然沒有考慮到弱勢群體的利益。
因為,在現行的個人醫保繳費制度下,個人醫保繳費主要由用人單位完成,個人并不具備主動性。出現個人醫保斷交現象的,大多會是一些工作發生了變故,或者是失業的群體。這時候的他們,經濟支付能力下降了,所以被迫停掉了個人醫保續費,而即便重新找到工作,經濟方面一開始可能仍然不寬裕,對于疾病的風險承擔能力較弱,此時個人醫保部門以斷交三月為理由,降低他們的個人醫保報銷比例,這對他們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個人醫療保險繳費中斷,個人醫療保險部門要做的就是通過各種方式提醒被保險人,讓他們按時繳費,同時,由于失業等原因陷入經濟困難,經核實后,可以考慮給予。他們在一定期限內享受個人醫療保險免除待遇,避免公民陷入貧困和疾病的同時。個人醫保,是個能在緊急時刻幫助職場中遭遇病魔,報銷醫藥費的好幫手,但其中的貓膩,你們也需要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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