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雙軌制下的養老保險已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點問題之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有什么區別?我們不妨算帳。
在主要的養老保險制度中,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已經基本形成,形成了企業、個人和國家共有的繳費模式,大部分政府和事業單位職工繼續建立退休制度。在20世紀50年代,保留退休制度而沒有個人支付和財政撥款。
根據規定,新聘用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障基本與公務員的養老保障相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部分。其中,基本養老保險的標準為繳費工資的18%,單位繳10%,個人繳8%;購買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繳費工資的1%,由單位繳納;考核合格的,由財政每月按月工資總額的8%(超過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9%)繳交職業年金,待退休后領取。
按照繳費比例測算,新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月度養老金約為繳費工資的28%。
一位在某市社保局工作的翁女士對記者表示:雙軌制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金一般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70%~90%左右,教師為100%,不同省市根據經濟情況的不同略有調整,但大體不會相差太多。
最后我們一起再來看看具體如何進行計算,了解相關方面的規定,據小編了解目前,某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個人工資的8%和企業工資的20%。個人工資收入低于平均工資的40%的,批準支付基數40%;平均工資高于40%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批準支付基數,但最高不得高于平均工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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