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開始,如果公眾投保財產保險、短期意外險等財產保險業務,最好是親自向保險公司繳納;如果委托銷售員繳納,可能由于保費繳納不及時而導致保險無法承保。時間效應。因為,從這個月起,保險公司就保險業務全面實施了“財產保險”政策。
據了解,從本月起,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已經實施了“財產保險費應付”。保險費不足十萬元的保險業務(包括補正),除規定外,采用“即期付款”制度,其他保險費超過十萬元的保險業務,包辦總額超過十萬元的保險業務超過100000元。在保單通過核保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繳費方式;但需在保單上明確約定交費次數,并且首期保費繳納比例不得低于該保單總保費的40%,該公約同時對違約處理方式予以明確:保險公司未按本公約約定收取保費的,以每張保單未收保費的20%作為違約金進行違約處理;違約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處理,最高限額為5萬元。
許多市民可能懷疑保險單付款只是有效的,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我們為什么要特別做這個協議。該市一家財產保險公司的負責人說,在許多情況下,人們申請財產保險都是由保險推銷員的宣傳指導的。由于許多推銷員是熟人,許多市民會把保險金委托給推銷員。這樣就容易產生保費被挪用的問題,有的業務員把保費挪作他用,如果投保人不出險,這筆保費即便是不上交,也可以瞞天過海;但一旦出險,保費又沒有上繳,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發生糾紛訴訟,法院往往傾向同情投保人。
另外,即便是保費沒有被挪用,也容易發生法律糾紛。因為保費在保險業務員手中滯留的時間,保單尚未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在這個時候出險,保險公司尚未收到保費,而投保人已繳了保費,雙方可能因賠償責任而發生糾紛。
實現“財產險見費出單”。這個矛盾就解決了,錢不到賬,不出保單。
“財產險見費出單”,雖然防范保費被挪用風險,但對于市民來說,一個很大的麻煩,就是要親自去繳保費。
“市民繳費要自己到保險公司柜面,不允許業務員代繳保費?!笔袇^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介紹。
不過,很多市民對保險這個保費也有看法。昨天,在市區某保險公司繳費柜臺前,市民李小姐抱怨,因為繳保費,自己已在這里等了半個小時。
交保費時不僅要排隊等待,有的保險公司還實現“零現金”制度,也就是說,投保人繳納保費必須用銀行卡轉賬,不接收現金繳保費。原因是,上級保險公司防范小級保險公司挪用保費。
“上一次,我帶著現金去保險公司繳車險,就是繳不了,沒有辦法,只好去辦了一張銀行卡才繳成?!笔忻窭钕壬榻B。
但是,我們也應該理解,無論保險公司規定什么,其出發點是保護人民的基本合法權益投保,所以,即使有點麻煩和努力,我們也應該支持財產保險費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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