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國務院總結試點探索經驗,做出了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經過多年完善,逐步確立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由于不像企業那樣處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所以雖然也有一些地方進行了改革的嘗試,但總體進程相對滯后,單位和個人沒有繳費,仍按最后的基本工資計發退休金,仍由單位負責保障。
東方網12月11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說,人社部門不斷完善方案設計,按中央決策出臺實施,解決養老金雙軌制。
總的思路是依法依規,適應特點,平穩過渡。胡曉義說,按照我們對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的初步學習、領會,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大體應包括幾個方面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總體一致的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模式,體現公平。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濟,均衡單位負擔;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五是建立職業年金,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改革過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銜接,力求平穩順利。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進行了較長時間的研究,并在局部地區進行了試點。胡曉義說,我們將繼續深入調研,細化方案設計和測算,并在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群策群力,凝聚共識,不斷完善方案設計,適時出臺實施。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作為再分配重要手段的社會保障要更加注重公平,合理調節社會收入關系。胡曉義說,而雙軌制的長期存在引發了社會矛盾,顯然不利于促進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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