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城陽區對城鄉居民重大疾病救助辦法進行修訂,取消原有7大類12種大病的限制,凡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政府救助,其中參保患者自負費用超出規定數額部分政府最高救助90%。
取消7大類12種大病限制
去年,城陽區出臺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對具有城陽戶籍的參加醫療保險的中低收入家庭,患尿毒癥、白血病等7大類12種大病的實施救助。政策實施后,城鄉居民治病壓力有效緩解,但受救助病種限制,部分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依然存在。新政策實施后,將取消上述病種限制,城鄉居民重大疾病救助病種的范圍與《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青島市城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相同。救助對象是具有城陽區戶籍、參加城鎮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家庭。
自費較多可申請救助
城鄉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或補償后,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個人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自負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可申請政府救助。
根據規定,參加新農合的居民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不超過90%的比例救助,范圍外醫療費用按不超過70%的比例救助;在區外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不超過80%的比例救助,范圍外醫療費用按不超過60%的比例救助。當年度獲得重大疾病救助的參合居民不再享受新農合二次補償。參加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不超過90%的比例救助,范圍外醫療費按不超過70%的比例救助。
范圍外費用不予救助
規定還限定各級醫療機構范圍外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分別為:市外醫院30%、市級或三級醫院20%、二級醫院15%、一級醫院10%,超過比例的醫療費用不予救助。同時,未在規定的醫療機構診治的醫療費用(急癥除外);不在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特需服務等費用,不屬于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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