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于1964年開始在郵局工作,并于1996年12月成為一名合同工。然而,他已經工作了幾十年,并沒有能夠處理養老保險。由于缺乏相關政策依據,他的單位拒絕處理此事。那么,相關政策如何規定合同工參與保險的問題呢?
最近,壽縣劉崗鎮的徐先生打電話給市長熱線,說他工作了幾十年,現在已經60多歲了,但還沒有辦理養老保險。現在我想為我的晚年獲得保險,但我不希望這個保險問題對他來說很難。
徐先生告訴記者,他于1964開始在壽縣劉剛鎮郵電局工作,在1992至1997年間擔任該鎮文化站的文化官員,并于1996年12月成為合同工。自1997起,他一直在鎮政府擔任公關人員。他說他已經長大了,可以領取養老保險了。他希望他的單位會給他一些錢買養老保險。但是該單位要求他拿出相關的政策依據,徐先生為此有些茫然,于是他撥通了市長熱線。
為了替徐先生找到政策依據,記者來到六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據其科長張濤稱,我市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已從最初的國有企業職工擴展到現在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者、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大集體臨時工和合同制工人等。1984年開始在國營企業新招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中建立養老保險制度,1993年對六安地區直屬及部、省屬全民、集體企業中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因征地帶入的協議工、私營企業職工、農民合同制工人建立養老保險制度,1996年1月起建立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2007年6月全市正式實施養老保險市級統籌,2008年9月,市政府出臺76號文件,解決了過去未參保的到齡大集體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到今年,除城鎮居民以外,現在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實現了全覆蓋。
徐先生的養老保險參照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第24號《關于臨時職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規定與安徽省各級單位和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事實勞動關系的長期臨時工,以及用人職工,可參加所在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辦理參保及繳費手續;用人單位和臨時工作人員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本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單位以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按當地企業和職工繳費費率執行。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