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我們的社會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按照職工對社會的貢獻和享受養老的資格或者退休條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繳納的每月或一次性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年齡保險主要用于保護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含義基本相同,即保證公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每月可以領取一定數額的退休金(退休)。在1993年1月1日以前,中國公民習慣稱退休金。1993年1月1日,為了平衡各企業的養老壓力,同時融入國際社會,政府開始實施養老金政策,即企業統籌養老金。
如今,養老金制度更加完善,無論你是什么制度,單位聘用職工,都必須繳納養老金,(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付)繳納15年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享受養老金和相關醫療保險。在92年前參加工作的公民,在92年前的工作年限被視為支付年限,可與93年后的支付年限一起計算。如果你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而交費年限還不到15年,那么你可以繼續交或者一次性交滿15年,即可享受到養老金。
退休辦法按退休金給付的確定方式可分為約定提存金辦法和約定給付辦法。約定提存金辦法是企業按照退休辦法的規定,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給信托機構保管運用,在職工退休時,將屬于該職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給已退休職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額的基金,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工資的5%)提取的,職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取決于提存的金額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業并不保證退休金給付的數額。企業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數額,即為當期應確認的退休金成本。約定提存金金辦法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只須在提取時借記退休金成本,貸記現金,此外別無其他分錄。我國企業多數采用這種辦法。
退休辦法按職工是否參與提取退休基金分為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和非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共同提取退休金辦法是企業與職工共同提取退休基金,交給獨立的信托機構保管運用,雙方提取的比例不一定相同。職工如果提前離職,可將其自身提取的本金及利息收回,而能否分享企業提取的基金則視退休辦法的規定而定。我國目前由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共同提取退休基金。
養老保險對于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它也是社會保障的五大類型之一。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解決國家規定的勞動義務解除后的勞動者基本生活問題,或者是因為勞動能力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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