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開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是國家強制執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俗稱“交四金”。其最主要的功能是社會養老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基本特征是“保而不包,低水平,廣覆蓋”,提供社會平均水平的保障程度。
社會養老保險:按現行政策,個人社保退休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即上年度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一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金、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金和滾存的利息。
個人領取社保退休金的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用公式來表示:個人月領社保退休金=上年度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金+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金劃轉個人賬戶部分+滾存利息)/120。
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與本市平均工資有關,與個人收入水平無關。
個人賬戶部分,包括個人每月繳納的養老金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金劃轉到個人賬戶部分。但因為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金劃轉個人賬戶部分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所以說,個人賬戶部分是主要依靠個人每月繳費的累積。
但有一個政策值得注意,對于高收入者來說,繳費基數是有上限的,不能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今年最高個人月繳為488元)。這個上限將高收入者的繳費與社會平均水平拉近了,并非退休前收入越高,個人賬戶的資金也會同比例增多。
簡單歸納一下,將來退休之后,從國家領取的社會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僅與社會平均水平有關;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與個人工作期間每月繳費有關,但繳費水平最高僅為社會平均水平的3倍。綜合估算下來,退休后領取的社會養老金的數額是較少的,接近于社會平均水平。因此,目前的高收入者為了保證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會大幅下降,不能僅僅依靠社會養老保險,必須通過其他渠道為自己儲備養老金。
社會醫療保險:現行的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門急診費用,二是住院費用。
以30歲左右的人士為例。在門急診部分分為三段,如果發生一筆門急診的費用,先由“賬戶段”支付,用完后再用“自負段”,再次用完后用“共負段”。賬戶資金來源的絕大部分由個人每月繳納。“自負段”,顧名思義,全部由本人支付,額度為職工平均工資的10%(目前為1542元)。“共負段”需自己承擔50%。
住院費用部分,也分為三段。由“起付線”(目前為1542元)、“封頂線”(目前為61680元)將整個費用劃分為三段,即三個區間。如發生一筆住院費用,先由“自負段”支付,額度也是1542元;用完后再用“醫保段”,自負15%;用完后再用“超額段”,自己負擔20%。
一般來說,門急診費用約有80%由自己承擔。一筆萬元左右的住院費用,一般自己承擔比例約為30%,而一筆10萬元左右的大病住院費用,20%由自己承擔。
此外,社會醫療保險還有一些限制。新藥、進口藥、貴藥都不在社會醫保報銷范圍之內。對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醫療費用,社會醫保是不報銷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間經常發生的費用,比如營養費、護工費、誤工費等更不在報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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