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必須注意到,當我們購買長期人壽保險時,保險公司的推銷員也會引入附加險,這些附加險似乎附加在主險上,但有些消費者購買附加險的主險,這有點不利。然而,消費者在購買額外保險時往往會遇到附加保險不享受豁免條款或不能續訂的事件,因為消費者容易陷入兩種誤解。
首先,消費者需要區分附加險的更新類型。目前,保險市場存在三類附加風險產品。第一是無條件擔保更新。這意味著只要被保險人按時支付下一次保險費,額外的風險將繼續與本金有效。一般這類附加險都會在保單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個保險期間屆滿時,向本公司繳納續保保費,則本附加合同將延續有效一年的字樣,消費者對這類附加險的續保問題會比較放心。
第二類是與第一類相對應的條件保全更新。當續保期限屆滿時,只要被保險人愿意續訂附加保險,保險公司必須承保,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和其他指標調整保險費率或縮小保護范圍。在超額收取一定保費的情況下,如果被保險人不能接受,可以選擇不續費。
第三類是無保證續保型。當附加險保單有效期結束時,如果投保人想要繼續投保,須向保險公司重新提出書面申請,經保險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續保時的保險費率承保。
提出這三大類附加險的續保類型,就是為了讓廣大消費者了解這其中的區別,對待不同類型的附加險,哪些是會調整保費的,哪些是需要重新申請的,這些都要在購買的時候搞清楚,以免出現無法續保的尷尬和不便。
其次,消費者需要知道溢價豁免是有條件的。近年來,溢價棄權已被許多消費者吹捧。也許有些人不理解保險費豁免的含義,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保險公司同意繼續保持合同的原始有效性,并提供相應的保護,被保險人可以避免支付保險費,這聽起來很漂亮,但投保人仍然需要知道,這個豁免豁免受益條款并不總是有效的。第一種是繳費期滿;第二種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滿一定歲數;第三種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有了繳納保費的收入來源。所以消費者不要誤以為豁免利益是無條件的。因為保費豁免是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基礎上,所以專家建議,具有保費豁免功能的附加險比較適合子女為高齡父母購買或者家長為年幼子女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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