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他或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他或她的單位和他或她已經按照規定超過一年履行了支付義務;2,他或她沒有因為自己的意愿而中斷工作;3,他或她已登記失業,并有申請工作的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后,城市企業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所屬人員已經履行了一年以上的支付義務。這是最重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原在城市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失業人員,而不是新的勞動力,如應屆畢業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2.這不是因為我有意中斷就業,也就是說不能是自己故意的中斷自己的工作,一般來說,就業中斷的原因可以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者不愿意中斷就業,而被迫中斷就業,原因是他們無法控制;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是由自愿離職引起的。國際上的做法是排除那些自愿中斷就業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妒I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愿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實現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業,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求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設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爭就業的能力??梢哉f,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否就業應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選擇。失業人員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失業人員有選擇就業或不就業的自由。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獲得必要的就業服務,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失業人員在申請失業保險待遇和其他待遇前,必須符合上述條件。申請人未達到要求的,由失業保險代理機構拒絕申請,并告知其拒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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