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不愿意購買保險的原因之一是投保人在退出保險時經常遭受重大損失。一般的保險推銷員不會在簽訂合同前告訴客戶如何撤回保險和撤回所造成的損失,大多數客戶在簽訂合同時不能想到類似的問題,從而導致實際撤回的尷尬。那么投保人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呢?
客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客戶必須充分分析他們目前的家庭情況和家庭風險,充分了解他們目前試圖通過保險避免的風險,這樣就不會有像王先生這樣的情況,購買一年之后才發現這種產品并不適合自己。
特別是一些人的個人保險政策,所謂的人身保險政策,就是覺得代理人是他們的親朋好友,往往不認真研究產品,很容易簽單。代理人辭職后,他也考慮取消合同,結果發現他的損失很大。在各種保險公司中,這種政策的投降率非常高。
收到保險公司的正式合同時,要認真研讀一下保險條款。因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客戶在收到正式合同并簽署客戶回執后的10天之內,可以隨時退保,這時客戶沒有任何損失。這10天稱作猶豫期,這種全額退款的權利稱作合同撤銷權。在繳費過程中,客戶由于各種狀況而出現繳費困難時,怎么做才能盡可能減少損失呢?
首先,客戶在未繳費的兩年之內可以隨時辦理復效手續。客戶可以利用兩年時間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此時合同處于中止狀態。客戶只要在這兩年內提出復效,經保險公司審核并繳齊應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合同即恢復效力,合同繼續有效。
另外,許多壽險產品有權減少支付的金額。所謂扣賠款,是指保險公司在一個月前開始寬限期,保險合同中有現金價值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費,相應減少保險合同的基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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