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主要疾病保險所涵蓋的疾病越多越好?答:在購買保險時,很多人會關注每一家公司的保險條款,并在條款中做出選擇來保護疾病。他們通常認為保險所涵蓋的疾病種類越多越好。而有的保險公司為了迎合客戶的這一心理,也推出了30種甚至40種疾病的保險,但實際上并非疾病越多越好,對覆蓋面特別全的重疾險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有些重大疾病,其發病率就相當低,為十萬分之一或幾十萬分之一,并且因為每種疾病的發病率都會影響費率的制定,所投保的病種越多,自然價格也更高,這樣一來,等于是花錢買了發病可能性并不高的保險。
問題二:一個嚴重的疾病,如果它與疾病的合同相符就可以得到補償?答:很多人認為只要臨床診斷的名稱在保險條款上有大病可用,保險公司就可以索賠,其實不然。首先,根據條款的規定,有必要在保險合同中規定疾病的定義和條件得到補償,而不是簡單地對保險單上的疾病名稱進行賠償。例如,許多重大疾病在提供急性心肌梗死時,必須以異常升高的心肌酶為診斷依據,而只有臨床診斷。心肌梗死的異常增加和心肌酶的缺乏不能得到補償。也就是說必須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才能賠付。所以客戶應當在購買時對合同中注解的各種疾病的定義做個粗略了解,務必看清楚自己的保單,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問題三:醫保經常遇到索賠后,保險公司將不投保。出什么事了?什么是醫療保險的更新?答:一般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期。續保只能與審查和批準后,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審批更新。如同上一年度、除外某種疾病或拒保;保證續保醫療險即在客戶投保后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后,保險公司也不更改續保條件。
目前保續險有幾種:第一,一年期醫療保險可以連續投保幾年后投保,如果申請進入保修期后批準,則不需要每年檢查,即等值長期醫療保險;第二,定期保證更新保險,如每三年或五年的保證續期。保險品種,也就是說,沒有必要在3年內每5年進行一次審計。三是長期醫療險,即投保后立即進入保證續保,也就是只要每年繳納保費,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無需每年審核。當然,這幾種醫療險各有優勢,一年期的每年審核的險種,一般費率較低,但保障不長,每年都要審核,如發生較重疾病時,可能不能再購買;長期保證續保的險種,投保時要求更嚴,費用也高很多,但保障也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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