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4歲的李先生三年前從山東搬到北京,并在家鄉換了一個長期的人壽保險代理人。但不久前,當老人在大病后申請賠償時,新來的代理人太不合理了,老人只遞交了文件,跑了兩到三次。一氣之下,老人提出:“你們保險公司不靠譜,我堅決要退保!”
根據保險合同,如果被保險人要求提前投降,只能以現金價值返還。即使訴訟是白紙黑字寫的,保險公司也有理由拒絕完全投降。但老先生也悲痛:建議撤退,因為你的服務差,我有生氣,不得不“賠錢”?
不久前,李先生赴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成立“免費保險糾紛調解中心”尋求幫助。在調查結果的基礎上,調解委員會發現,雖然保險公司沒有明顯違反法律法規,但有責任松懈管理和服務質量差,并建議雙方作出讓步。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說,李先生和保險公司同意各自承擔部分損失。
趙女士也是保險糾紛免費調解的受益者。前不久她的車發生了碰撞,保險公司定損3.1萬元,可趙女士修車花了4.23萬元,中間差距較大。保險公司提出,趙女士并非在保險公司指定的汽修廠修車,所以根據保險合同,應該按保險公司的定損標準來賠。
調解委員會經過調查比對,發現趙女士“超額”部分的單據,大多屬于汽車材料維修、更換,所以建議保險公司據實賠償。最終,保險公司賠了車主4萬元。
“這個案子從申請調解到保險公司最終答復,只用了6天時間。較之于雙方走訴訟程序,既快捷又節省了各項費用開支,調解雙方都很滿意。”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曹嘉告訴記者,自3月25日成立以來,20天內共接聽了180多個咨詢、投訴電話,接待申請調解近30人次。
“目前保險糾紛頻發,需要這樣一個便捷渠道來化解矛盾,維護市場發展。”曹嘉告訴記者,2004至2007年期間,保險業由合同糾紛引發的投訴占到總量的近三成左右。而免費調解的吸引力不僅僅是“免費”,更重要的是,該委員會以相對中立的立場,在保險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搭建平等交流的平臺,為糾紛提供一個緩沖地帶,有利于雙方的溝通與諒解。調解時注重合乎律法,也在意人情,讓當事雙方“心服口服”。“如果對簿公堂,保戶費心,保險公司形象受損。咱們中國人篤信‘和為貴’,當然更愿意通過調解化解矛盾。” 曹嘉說。
此外,調解委員會承諾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調解員多為兼職人員。較之于走司法程序,可大量節省時間成本,的確大大節約了司法訴訟的人力物力資源。
確保公信力,促進行業自律
“調解行為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民間調解方式,它的服務對象是保險的個人消費者,換言之,就是要保護保險糾紛中‘弱勢’一方的利益。”曹嘉介紹,目前調解委員會的兼職調解員有100多人,都是從各公司抽調的資深專業人士,還從律師協會等相關專業機構外聘了很多專家。調解機制是:當事人雙方從調解員名冊中自行選擇三名調解員,三人共同出具意見。同時實行“回避制”——其中的行業內調解員不得是當事公司的員工,避免其為自己公司“謀私”。為保證調解協議得到有效執行,調解委員會成立當日,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組織近60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北京保險合同糾紛調解自律公約》,這些公司承諾自覺履行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違反公約內容時,接受違約處罰。
調解只是委員會的基本職能,由于處于保險市場的“前線”,證監會可以正視保險營銷的弊端,如保險政策的規范化、市場誤導的類型等,并將其反映給保險公司。由于調解委員會的整個調解過程是公開透明的,它將有助于消費者加深對保險服務過程、保險專業知識的了解,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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