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金華市金東區佛村鎮傅先生稱公民救助中心值班室為農業戶口,目前在當地企業工作。該單位為他支付了各種社會保障費。聽別人說,戶籍職工的家庭都有土地,不存在失業和失業問題,所以在終止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后,就不可能獲得失業保險金。他問:農民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后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退休后,農民工與城鎮戶口職工待遇有何區別?
收到答復后,記者咨詢了金華市社會保險部門。部門負責同志回答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享受退休后相應的保險待遇。養老保險與職工戶籍性質無關,農民工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無差別。
那么,農民工在與雇主解除勞動合同后能否獲得失業保險?對此,同志說,目前,全市實行五項費用共同征收制度,因此繳納的任何社會保障費用,均應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失業保險是勞動就業局的職責。
金華市就業局有關部門的同志告訴記者,只要繳納失業保險費,并按照規定的12個月,無論是農業戶口還是戶籍登記(失業),都不是因為我的意愿、終止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由于農業戶口職工只交納單位承擔部分的失業保險費,個人不交納失業保險費,而城鎮職工除了交納單位承擔部分的失業保險費外,還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交納失業保險費,因此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上,農業戶口職工與城鎮職工不一樣。此外,城鎮職工失業后可以辦理失業證,而農業戶口職工失業后一般不辦理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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