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給了失業人員一份保障,失業保險金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由于失業保險標準的提高,減小了物價對于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的影響。
失業保險金計算方法有哪些?
1、企事業單位根據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交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根據本人工資的1%交納失業保險費。支付范圍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領取條件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a.所在單位和本人交費期限滿1年;b.非本人意愿失業;c.已辦理失業登記,并要求工作。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3、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以上并在停止繳納失業保險后60天內進行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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