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4月20日訊記者昨天從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養老和醫療保險關系全國轉移接續問題,寧波市對原來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政策進行了完善,4月11日還專門出臺了實施細則,完善后的新政策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了解到,新政規定:寧波企業和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確定,企業繳費比例從13%下調到12%,職工個人也要開始繳費,繳費比例為8%。
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最低暫不低于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不高于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在寧波參加社保套餐的外來務工人員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且按國家規定應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的,可按基本(低標準)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外來務工人員參保繳費后,按國家規定符合寧波市辦理退休手續條件的,與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
外來務工人員社保政策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年限,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實記錄。
參保人員在寧波市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年限,可按4:1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或按2:1折算為住院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如參保年限不足的,還可以補繳至符合規定年限,并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退休人員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