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鄒靚特約維權專家:王文彬信利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主持人:近日,滬上市民金女士打來熱線電話,反映其多年前投保的一款兒童保險產品,因保費自動轉賬失敗而導致保單失效。而保險公司稱,金女士的銀行賬戶在扣款日余額不足,已連續兩年未繳保費,由此造成的退保損失應由投保人自負。這是怎么一回事呢?案例回放:
1997年年中,金女士為其女兒在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款兒童保險。自1998年開始,該公司為金女士辦理了自動轉賬繳付保險費授權書,之后金女士都用銀行活期一本通繳付保費。
2006年12月,金女士想為考上大學的女兒辦理教育給付金時,被保險公司告知,金女士的保費只交到2004年,現在已經失效,并要求她辦理退保手續。金女士補登存折記錄后發現,保險公司扣款只到2004年,之后只有“續存”。
該保險公司人士表示,金女士在2004年之前確實一直通過銀行轉賬交納保費。但之后,由于存款余額不足、轉賬付費不成功,導致了保單失效。兩年內客戶未向公司提出復效申請,致使保單永久失效,所以按規定客戶只能辦理退保。
金女士認為,轉賬付費不成功之后兩年內,她從未收到催繳保費的通知,一直以為保費照常扣收,何來退保一說。
案例分析:
一般情況下,投保人以自動轉賬方式繳費時,保險公司應定期向客戶寄送“繳費對賬單”。如發生自動轉賬不成功時,公司應向保戶寄發“催繳保費通知單”,或電話通知保戶;過了兩個月寬限期后保費仍未繳齊,則保單失效,保險公司要向客戶發出“保單失效通知書”。投保人可在保單失效日起兩年內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不然保單將永久失效,客戶只能辦理退保。
律師表示,從本案來看,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保險公司是否及時寄發了催繳通知及保單失效通知。保險公司需舉證其如期寄發了通知,如果無法舉證,那么保險公司應承擔責任,如果可以舉證那責任由客戶承擔。
維權提示:
專家提醒保戶,寄發各類通知和賬單對保險公司來說是基于保險合同條款下的義務或增值服務,并不是法定義務。
事實上,保險公司寄出了催繳通知單,而客戶由于種種原因并未收到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作為保險公司,可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其他方式,盡可能通知到客戶本人。而保戶在主動及時地履行繳費義務的同時,也應當定期查看保單運行情況,如查詢銀行賬戶、保管好對賬單、致電保險公司客服部門或聯系代理人等,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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