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審理中,發現保險公司之前適用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比例表》)14年未修訂,難保障投保人利益,朝陽法院就此發函保監會建議修改《比例表》。昨天,朝陽法院通報,保監會已復函并及時出臺了相關規定。
老《比例表》成保險拒賠手段
《比例表》是中國人民銀行于1998年制定,保監會成立后發布《關于繼續使用的通知》,明確各保險公司繼續按《比例表》執行。記者注意到,這些項目主要集中于肢體殘疾。法官介紹,《比例表》原本是維護投保人利益的,由于14年未修改,內容滯后,反而異化為保險公司拒賠手段。很多傷殘索賠無據可依,像器官摘除、皮膚燒傷等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應匹配的項目,保險公司一般就會拒賠。
法官介紹,如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調解,法院就只能依據合同約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朝陽法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70%的案件均因保險公司不接受調解而被判駁回。法官介紹,在不同的財務核算時段,保險公司的態度往往不同。財務核算相對寬松時,保險公司才愿意救助性通融賠付。也就是說,是否能拿到保險賠付要看運氣。
新標準意外傷殘保障范圍擴大
今年3月,朝陽法院向保監會發送司法建議,指出相關問題,建議盡快制定新《比例表》,并督促保險公司合理理賠。
目前,保監會已正式就此復函朝陽法院。據介紹,保監會于今年6月印發了相關問題通知,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合同對傷殘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的約定,同時廢止了1999年發布的《關于繼續使用的通知》。
6月中旬,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法醫學會聯合發布了《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進一步擴大了意外傷殘保障范圍。記者發現,新標準由原來的7個傷殘等級、34項殘情條目,擴展到10個傷殘等級、281項傷殘條目。
保監會復函稱,將繼續指導保險行業對新《標準》進行不斷完善,使得傷殘給付標準能夠更好地符合實際。同時,感謝了朝陽法院提出的寶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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