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草案我們一起來看看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深圳基本養老保險由單純企業向全市范圍覆蓋,幾乎涵蓋戶籍和非戶籍的所有職工。自由職業者還可以獨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由原來的18%提高到21%,比目前的比例提高了三個百分點。
現行規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只適用于特別行政區的企業(包括企業、私營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覆蓋范圍非常有限。在本次修訂草案中,全市戶籍非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市戶籍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參照)作為個人繳費者,也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群體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下限已降低,最低繳費基數從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40%。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全體職工的總工資。根據修訂草案,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上個月工人的總工資。個人繳費人員則可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300%的幅度內自行確定繳費工資。
如今根據《修訂草案》,非深戶可以在退休后繼續繳納社保至滿足年限。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本條例的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但符合在廣東省按月領取養老金規定的人員,按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修改后的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按時足額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月通知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具體情況。職工對每月繳費基地有異議的,應當在下個月內,向市社會保障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調整支付基數,經市社科院審核核實。安全保衛機構調整后,逾期提交申請的,市社保機構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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