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通知,改變了以條款和費率控制為主的監管方式,取消了行業的指導條款,將保險產品的開發權和定價權交給保險公司,并重新調整。加強公司內部控制、銷售管理和再保險安排。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市場競爭,規范發展。《通知》的下發標志著航意險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
保監會負責人指出,截至2006年底,共有22家壽險公司和11家海上保險公司。2006,航空意外保險保費為1億7600萬元,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2007至1-7年間,保險費為1億2700萬元。雖然航空保險在保險業中的比重很小,但涉及到千萬保戶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中國保監會一直密切關注這一市場。出臺本《通知》是深化航意險改革的重要步驟,旨在改進監管手段,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活經營主體的自主性和積極性,進一步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促進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規范經營,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險保障。
該通知從四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和規范。第一,取消了海上保險業的指導條款,強化了市場機制的作用。航空風險保險產品的開發權和定價權被移交給保險公司,以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熱情。二是規范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提高企業財務真實性和財務數據。《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銷售航空意外險加強渠道管理,實現公司內部電腦聯網、電腦出單和實時管理,確保客戶信息資料能完整及時地記錄在業務管理系統,禁止手工出單,防止保費流失和假保單、撕單埋單現象。三是明確再保險要求,防范巨災風險。《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根據航意險業務特點做好再保險安排,可以切實提高消費者的保障程度,并降低保險公司經營航意險的僥幸心理。四是鼓勵開發替代產品,擴大消費者的選擇權。《通知》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不同期限的替代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產品選擇權,以滿足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
取消導則條款后,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改善服務的積極性將顯著增強,消費者有望獲得更多的產品選擇和更好的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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