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保條件。參保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申請一次性退還個人帳戶儲存額(農民合同工只退回個人繳費部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簡稱退保);
(一)在職死亡;
(二)出境定居的;
(三)因工致殘,領取殘疾退休金的;
(四)農民合同工終止勞動關系后回原籍的。
二、所需資料
(一)《養老保險退保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養老保險手冊;
(三)在職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四)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或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農民工回原籍的,提供最后一個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領取殘疾退休金的,提供《殘疾退休金審
批表》及勞動能力鑒定表。
(六)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保險關系科(股)提出退保申請;
(二)保險關系科(股)工作人員接收申請資料后,將當場檢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所附資料是否完整,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復,受理的給予《受理回執》;
(三)受理后,應于1個工作日內對退保待遇進行核定。
(四)單位或申請人按《受理回執》上所約定的時間,到保險關系科(股)取回《養老保險退保核定單》;并辦理退保領款手續;
(五)申請現付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時在《申報表》上注明現付;
2、持保險關系科(股)出具的待遇核定單和身份證原件(如果是代領,還需出示委托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到計劃財務科(股)打印《一次性待遇現付通知單》;
3、持《一次性待遇現付通知單》到銀行領取現金。
四、其它事項
(一)申請人如果對計發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有疑問,應當及時提出。經保險關系科(股)解釋后仍對待遇核定情況有異議的,可到綜合調研科(股)申請復核。
(二)退保后,本人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記錄將注銷,養老保險關系將終結。如果本人在本市范圍內再就業且參保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退保;
(三)農民工申請退保只能由本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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