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財政部發布通知,為切實保證全市1至4級職工和親屬的生活,本市1至4名工傷傷殘津貼、生活照護費和D支持對親屬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范圍:1~4級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人)、已領取生活照護費的勞動者、領取企業、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非營利組織親屬撫恤金的理由和聘用。在2009年12月31日雇傭工人享受殘疾津貼的人(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人)。一名工人的死亡(包括因工作有關的殘疾而在退休期間喪失工作能力的人的死亡)。調整標準:傷殘津貼:一級殘疾月增加165元,兩級殘疾月增加160元,殘疾三個月月增加155元,殘疾四個月每月150元;生活護理費:以2009為基礎以區域平均月工資為基礎進行調整,調整比例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家庭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月增加60元。并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0元。
調整工傷保險單位職工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的職工的相關費用。保險單位由雇主支付。目前,日照市共有429人享受上述三種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后,工傷殘額、生活護理費、家庭撫恤金的人均處理水平分別為1263元、932元、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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