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軍駕駛著自己那輛東風翻斗車,在路上車子突然發生側翻,遭致受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料,保險工作人員以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約定:自卸車輛在車輛升舉狀態下行駛、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概不負責拒賠。后王曉軍以免責條款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在大多數人的眼里,保險公司是一個具有話語權的機構,普通的消費者面對他們的霸王條款只能認栽,所以有很多保險人遭遇拒賠后就不再追究,最后不了了之了。在他們看來,提起訴訟是白搭,耗時耗力還耗錢,也就因為這樣,保險公司的形象一直高大不起來。新《保險法》中增加了很多有利于消費者一方的法律法規,消費者也要從根本上利用現有的法規來捍衛自身的權益。
2009年9月6日,家住青島的王曉軍駕駛著自己那輛東風翻斗車,在去往朋友家必經之路的路口上,車子突然發生側翻,遭致受損。王曉軍在第一時間撥打了之前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及時派工作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勘察。工作人員發現,王曉軍的翻斗后面的車廂一直未放下來,工作人員立即想到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約定:自卸車輛在車輛升舉狀態下行駛、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概不負責。
王曉軍聽了工作人員的解釋,心想我沒看到這個條款啊。回到家中他把保險合同從頭至尾又看了一遍,結果發現免責條款中關鍵的第5條正好和明示告知中的第1條重疊印刷在一起,其中字跡模糊不清,根本看不清寫的什么。后王曉軍以免責條款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庭上,被告保險公司辯解稱:免責條款這么重要的內容,投保人怎么會不知道?簽了合同就表示默許了合同里的全部內容。至于免責條款字跡模糊的問題,保險公司負責人說,他們在印合同時,因印刷出現質量問題,把免責條款中關鍵的第5條和明示告知中的第1條重疊印在一起,這一點在簽訂合同時就向投保人解釋了,而且對方也同意。王曉軍反駁道是保險公司故意把關鍵地方印刷模糊的,讓非專業的消費者無法判斷。法院聽取了雙方證詞,最后由于保險公司無法舉證自己不是有意逃避責任,被判敗訴,并賠償原告車輛損失費7600余元。
提供原告法律支持的廖律師認為,免責條款必須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為判斷標準,即保險合同規定有免責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同時,法律也明文規定:若當事人反駁對方訴訟,須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不予支持。該案中,被告保險公司雖然反駁原告主張的刻意隱瞞、未向他說明免責條款內容,卻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已向原告如實告知,所以最終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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