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人社廳日前下發了《關于我省各類學校科研院所托幼機構代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通知要求將學生兒童個人應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納入各類學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機構代收項目。
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各類學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機構,將按參保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代收基本醫保費。大中專院校新生在11月30日前辦理參保繳費的,可從9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日前,省人社廳下發《關于我省各類學校科研院所托幼機構代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要求將學生兒童個人應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各類學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機構代收費項目。
據悉,今年廣州市居民醫保社保年度調整為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考慮到大中專院校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均為每年9月份,學校組織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至少需要2個月時間,因此《通知》規定,在11月30日前辦理參保登記并繳費到賬的在校學生,從當年9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在11月30日后辦理參保登記并繳費的在校學生,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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