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濟南歷城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已發出首批10個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令,其中包括濟南含章印務有限公司等9個被執行人公司和1個被執行人。
發出限制令的目的,就是為了震懾老賴們,迫使他們主動履行義務,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該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對記者說。
據了解,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10月1日實施以來,濟南市發出的首批限高令。
該法院執行局的負責人表示,法院在決定是否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主要考慮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態度和履行能力。被執行人有拒不申報財產或者申報不實、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財產等消極履行的行為、規避執行的行為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法院就會考慮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據介紹,濟南含章印務有限公司在歷城法院有30余起執行案件,其中一起就涉及93位申請人,執行金額達68萬余元。日前,歷城法院向該公司負責人送達了限制高消費令。根據該指令,在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不得有以下以單位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據介紹,對于10個被限制高消費的老賴,歷城法院將利用法院滾動電子屏向社會公示,同時歡迎群眾對老賴的消費行為進行監督。被執行人如果出現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行為,經查證屬實,法院將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給予其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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