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如何建立的呢?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需要遵循哪些原則呢?是不是所有用人單位都可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具體應該做些什么?
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補充養老保險不具有強制性,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但是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參加。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制定的政策,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
2.自主原則:
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的一種工資延期支付的分配形式。其實施主體是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企業和個人在補充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的制定、選擇經辦機構和制定資金分配辦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
3.民主原則:
從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的擬定,到方案的實施運作,均體現民主原則,企業職工代表必須參與和監督。
4.商業化原則: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并按照商業保險的規則運作。已經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國家政策規定的除外),要逐步向商業保險過度,按照商業保險的規則運作。
5.開放性原則:
這一原則表現在對外和對內兩個方面:對內應允許各類商業保險機構平等參與競爭;對外則不應排除外方保險公司的參與。補充養老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應與我國加入WTO,與中國保險市場的開放同步進行。
6.基金制原則: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一般實行基金積累制,并采用個人賬戶的方式管理。對于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補充養老保險,可以采用現收現付方式或政府補貼形式。
如何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法人代表與本企業職工代表(工會組織可作為職工代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建立。企業法人代表或者工會組織可以先提出實行補充養老保險的方案,方案包括補充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繳費水平、繳費周期、享受條件、支付辦法、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反協議應承擔的責任等。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可以通過簽訂集體合同的方式確定補充養老保險方案。方案經雙方協商后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應建立由企業法人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會,負責監督補充養老保險方案的實施;并委托經辦機構,審核享受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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