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楊威力)日前,《石家莊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項目實施意見(試行)》開始執行。根據《意見》規定,從今年起,該市將把績效工資納入參保單位養老保險統籌項目。
效工資納入養老保險統籌
根據規定,實行績效工資后,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統一規范為離休人員補貼和退休人員補貼。規范后的離退休人員補貼納入統籌支付項目。由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離退休人員項目包括基本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補貼、勞模榮譽津貼、教(護)齡津貼、部分離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的每年1至2個月的生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養老保險津貼、喪葬費、回民補貼等。
對于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參保工作人員,其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工資制度改革后確定的工資總額。離退休人員也相應按調整后的項目發放。發放項目為基本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補貼、勞模榮譽津貼、部分離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的每年1至2個月的生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養老保險津貼、喪葬費、回民補貼、警銜津貼等。
《意見》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自謀職業人員,參照《石家莊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暫行辦法》,按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調整繳費基數,已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也相應調整并由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支付。
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對于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國內專家學者基本達成一致,認為現階段應該采取以土地換保障的方法,建立以就業為支撐的政府主導型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但是,至于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專家學者又持有不同的意見。
第一個觀點:土地使用權置換保險金。
張時飛、唐鈞和樓喻剛、金皓提出了以土地換保障的政策建議,即從土地征用款中確定一定數額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他們認為,土地征用款是農民失去土地后維持生計的唯一資本,政府利用這一歷史性時刻積極弓[導失地農民投資于養老保障,是維護他們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
只有切實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才能降低企業吸納失地農民的成本,增強失地農民的就業競爭力,從而為他們的長遠發展拓寬空間,進而形成以土地換保障,以保障促就業,以就業促發展的良性循環。
第二個觀點:建立國家失地農民保障基金。
黨國英提出,現階段應該建立國家失地農民賬戶,讓農民能夠陸續使用出售土地所獲得的資金和這部分資金所產生的利息;將這兩部分資金與地方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統一起來,使農民獲得與城市居民一致的社會保障水平或者比城市居民略高的社會保障水平。
第三個觀點:實行三方付費制。
宋斌文、荊瑋傾向于給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模式應是個人賬戶式的完全積累制,采取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
其中,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社會保障資金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支出,直接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以備調劑使用;集體承擔部分不低于社會保障資金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支出;個人負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集體和個人所繳資金進入個人賬戶。
第四個觀點:農轉工。
成得禮、董克用提出,吸收失地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對于農轉工人員,要按照將其農齡按一定的比例折算為工齡的辦法,使農齡與工齡接軌,從而將這部分人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
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
鑒于農民工數目龐大和短期內其轉移潮流不可能停下來的事實,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也成為學者們關心的焦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對他們在農村的父母的養老保障造成了極大影響,但同時,經濟因素、文化認同、權益意識的覺醒等,對他們自身未來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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