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我市一批企業改制。改制的時候,政府和企業為下崗職工預繳10年(有的時間更長)的養老保險費。如今,10年已經過去了,很多下崗職工都很關心他們是不是要接著繳納養老保險費?針對這一問題,日前,市社保局進行了解答。
預繳10年養老保險費之后,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市社保局解釋說,按照社會保障有關文件精神,改制企業為下崗職工預繳10年養老保險費中斷繳費后(比如:原改制企業預繳了10年養老保險費共2萬元,社保按每年標準進行劃撥,但由于標準提高等原因,2萬元還沒有繳到10年時間就已劃撥完畢,由此出現了中斷繳費的情況。記者注),應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在新的用人單位再就業的,應由新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可按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并按規定繳費的,其前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按正常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首次參加養老保險(注:最早是1987年)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參加養老保險前按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稱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中斷繳費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到達退休年齡后,其視同繳費年限就不能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是計發養老金待遇的重要因素,繳費年限越長待遇就會越高,繳費年限少了,養老金待遇就會很低。如果參加養老保險后的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達到退休年齡后還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只有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后,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領取的待遇也只能是最低。因此,中斷繳費不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對退休待遇影響很大。建議下崗失業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止。
在外地參加的社保轉回鷹潭很容易
現在全國范圍內,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很順暢。以從廣東轉回來為例:首先你要到廣東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原參保繳費的憑證,然后攜帶該憑證,到現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申請,經審核后,符合轉移條件的,由現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辦理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這樣就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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