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問:重病保險覆蓋面能否滿足被保險人的綜合健康保險需求,有哪些保護權?重大疾病保險不能滿足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險需求,與其他類型的健康保險產品或健康保護計劃相比,被保險人可以得到更全面和完善的醫療保險保障。
嚴重疾病保險范圍的經營責任,一是需要實施的疾病嚴重,治療費用巨大,這與重大疾病保險的產品定位相一致;二、初次重大疾病保險I第三,保留和發展經營保證責任。因此,重大疾病保險中所稱的疾病,是指合同約定的重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
中國保險業統一和規范了25種最常見疾病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的表達。25種疾病的名稱如下:惡性腫瘤,不包括一些早期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
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癱瘓——永久完全;
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制定工作中,為什么要確定必保疾病?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多種疾病中,發生率和理賠率較高的疾病集中在3-6種,這些疾病對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價格影響最大。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充分發揮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功能,本次疾病定義制定工作確定,在行業統一定義使用后,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階段的保險產品,其保障范圍必須包括6種必保疾病:
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
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在中國保險市場銷售的大病保險的覆蓋范圍主要包括上述25種疾病保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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